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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77章 偷走兒子的保姆(一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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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77章 偷走兒子的保姆(一)

晏清:“......”他該說什麽。

他只能硬著頭皮說道:“生個女孩我也喜歡。”

女人這才滿意地點點頭,“對,生男生女都一樣,對了,保姆找好了嗎?”

恩?

怎麽又是一道他不會的題。

晏清只好站起身,裝作要打電話,“你等等,我去問問什麽情況先。”

晏清走到病房門口都能聽到女人的嘟囔聲:“叫你辦點事都辦不好,以後你怎麽教孩子。”

“系統!接受記憶!”晏清快要絕望了。

如他所見,這個世界的他,有老婆!

原主一家人本是幸福的一家三口,奈何夫妻倆工作忙,於是,原主去勞務市場找了一個保姆來照顧自己的兒子。

然而保姆楊菊剛來沒幾天,便把雇主家的兒子偷走了。

夫妻倆連忙報警,並根據保姆當時提供的身份證信息來到了保姆家。

然而楊菊的家人告訴他們,保姆被人販子拐到了魯省。

兩夫妻雖然覺得有些不可思議,明明前幾天保姆還在渝市,怎麽才幾天的工夫就跑到了千裏之外的魯省,還是被人販子拐走的那種。

但夫妻倆不願錯過尋回孩子的任何一個線索,跑到了魯省尋人。

最終,

兩人找了楊菊。

可兩人仔細一瞧,眼見這枯瘦如柴的女人楊菊根本不是來家裏做活的保姆楊菊。

一番詢問後才知道事情真相。

被拐走的這個女人才是身份證真正的主人楊菊。

當初,楊菊來渝市找活兒幹,被人拿走了身份證,又被拐到了魯省。

也就是說,

拐走兒子的保姆的真實身份,誰也不知道。

在這個90年代,想要找到一個不知道身份的人,實在是太難了。

沒辦法,

夫妻倆除了報警,四處刊登尋人啟事之外,什麽都做不了。

三年後,他們又有了第二個兒子,但他們依舊沒有放棄尋找大兒子。

然而二十六年後,一名記者聯系上了他們,告訴他們,他們的大兒子找到了。

但這不是重點。

這名記者是保姆許琴自己聯系上的。

這些年,許琴一直都知道,夫妻倆一直都在尋找自己的大兒子,可她從沒有想過把孩子還回來。

反而在偷走孩子二十六年後,保姆忽然醒悟了。

也許是年紀大了,開始反思,她想給自己贖罪,但又不敢主動讓自己的兒子上門。

因為,許琴知道,夫妻倆恨毒了她。

於是許琴故意借助媒體的力量,將自己年輕時候犯下的罪孽都抖了出來。

而許琴偷走自家孩子的原因也很簡單。

許琴原本有兩個孩子,第一個孩子去世的時候,村裏的老人便告訴她:

“你的八字大,命硬,容易克死自己的親子,需要撿一個男孩回來並撫養長大,才能養活自己的親子。”

起初許琴是不願意相信的。

直到第二個孩子也去世後,許琴信了。

不知道從哪裏弄來了楊菊的身份證,跑到人才市場當起了保姆。

將大兒子抱回自己家後,沒過多久,保姆再次生下一個兒子。

這一次,

親子果然健健康康的。

許琴愈發相信了老人的話,於是,決定將原主的大兒子撫養長大。

但大兒子對於許琴一家來說,只是一個“撿來的”養子。

許琴的丈夫動不動便打罵他出氣,並且大兒子初中沒讀完,便早早踏入社會,跑到了外省打工。

只可惜打工時不慎受傷,被廠裏勸退。

大兒子又回到了老家,渾渾噩噩地混到了二十六歲,成了村裏有名的“光棍”。

當夫妻倆得知自己的兒子被養廢後,心中憤懣難平,只想把許琴給送進監獄,以求公正。

大兒子的態度卻出乎所有人意料,他堅決地站在許琴一邊。

在他看來,養母許琴對自己很好,為了把他和弟弟拉扯大,一直在鎮上打各種零工,每天都為了兩兄弟的生活奔波。

表示即便回歸親生家庭,也無法割舍對養母的深情厚誼,更不願見她因過往而受罰。

如果回到生母家,就要將養母給送進監獄,那他寧可跟著養母過一輩子。

這番話,在網絡上激起千層浪。

有人讚譽他的孝順與感恩之心,認為其情可憫;也有人指責他糊塗,認為他本有機會擁有更好的生活,可以跟自己的親弟弟一樣,有一個好的人生,現在反而對罪魁禍首仁慈起來。

對於原主一家人來說,這些話簡直就是在傷口上撒鹽。

他們努力了快三十年,為的就是把自己的孩子找回來。

可對方一句,養母待我很好,我不願意當白眼狼,就要他們夫妻倆放過罪魁禍首。

這無疑是對他們情感與努力的巨大打擊。

可大兒子就在眼前,不能不認。

尤其是許琴害怕夫妻倆不認大兒子,還找上了節目組,希望節目組能調節他們的事。

節目組才不在乎事情的原委真相,他們只在乎流量。

之前大兒子的發言已經在網上獲得了一波關註度,他們便從這方面開始下手。

節目組對夫妻倆二十多年的尋找生涯一筆蓋過,將重點放在了保姆為了養大孩子多麽多麽的辛苦。

他們特意去采訪了許琴打工的那些地方,讓雇主“表揚”許琴工作時多麽的賣力,甚至暗戳戳提及夫妻倆在三年後就生了一個小兒子,生意還越做越大,讓網友推測夫妻倆實際上沒那麽在乎大兒子。

夫妻倆被輿論弄得很不好受。

再加上許琴當年拐走孩子時,適用的法律是老版的刑法,老版刑法規定拐賣人口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;情節嚴重的,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
並且根據老版刑法規定,如果該罪法定刑不滿5年,追訴時效為5年。

律師告訴他們,根據許琴的情況以及網絡輿論來說,只能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但事件追溯時間為五年,而許琴拐走孩子,是二十六年前的事情,早就過了訴訟時效,依法應不再追究,頂多就是被警方監視居住。

夫妻倆只能放棄追究此事。

節目組又開始整幺蛾子了。

孩子回來了,你作為有錢老板,孩子總得繼承你的家產吧。

就算孩子被養廢了,小兒子也接手了家業,你總得補償大兒子吧。

於是,在節目組的“監督”下,夫妻倆給大兒子又買房又買車,還讓他開了一個超市。

最終,大兒子把弟弟和許琴給接了過來,美其名曰:報答養母的養育之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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